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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憑證與執行中止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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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憑證是由執行法院向申請執行人發放的、用以證明申請執行人對被執行人尚享有債權的權利證書。根據債權憑證的特徵來看,它與執行中止很像,但是卻不同,那麼債權憑證與執行中止的區別有哪些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瞭解。

債權憑證與執行中止的區別有哪些

“債權憑證”是由人民法院發給債權人一種書面憑證。是指在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現有財產經強制執行後仍不足清償債務的,由執行法院向申請執行人發放的、用以證明申請執行人對被執行人尚享有債權的權利證書。

債權憑證的特徵:

1、債權憑證是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發放的,它沒有嚴格的審判程序。

2、債權憑證是在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現有財產經強制執行後仍不足清償債務時發放的。

3、債權憑證是法院向當事人發放的法律文書,具有法律效力,在權利人有證據證明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時,可以根據該債權憑證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

4、債權憑證的內容是債權人據以申請執行的法律依據。

從上可以看出債權憑證與執行中止極爲相似,它的上述特徵與執行中止的特徵完全相同。但二者又有本質區別。

執行中止:執行過程中,因爲某種特殊情況的發生而使執行程序暫時停止,待這種情況消失後,再行恢復執行程序的,叫執行中止。依據法律規定,申請人認爲可以延期執行的,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中止執行,法院應當裁定許可。若有以下幾種情況,法院應當自行或依當事人申請裁定中止執行:(1)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2)作爲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3)作爲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4)人民法院認爲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債權憑證與執行中止極爲相似,但二者又有本質的區別,主要區別如下:

一是適用範圍不同。執行中止適用範圍廣,任何性質案件只要出現應當中止情形,都適用執行中止,而債權憑證僅適用於金錢給付案件。

二是發放期限不同。執行中止在執行案件過程中只要出現應當中止的情形,任何時間內均可中止執行,不受執行期限的限制。而債權憑證原則上要在法定執行期限屆滿後發放,期限未滿不能發放。

三是發放條件不同,債權憑證原則上須申請執行人自願申領,而執行中止法院可依職權發放。

四是結果不同。債權憑證發放後案件終結執行,原判決效力被廢止。債權人的權利以債權憑證上登記的內容爲準。而案件中止執行後,實體權利義務未發生變化,仍依原判決確定的權利義務執行。

由上文可知,債權憑證與執行中止的區別有四點:適用範圍不同、發放期限不同、發放條件不同、結果不同。以上就是本次本站小編爲大家帶來的內容了,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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