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僞造借條怎麼去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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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僞造借條怎麼去鑑定

僞造借條怎麼去鑑定

鑑定借條真僞有兩種方式:

1、驗證實際的資金流動。

法官可以依據根據申請到相關金融機構進行調查覈實,或者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結算憑證;

2、申請技術鑑定。

技術鑑定是判斷一個借條真實與否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

在案件審理中法官應告知被告限期申請司法鑑定的權利和義務,逾期視爲其主張不成立。

申請鑑定的,視鑑定結論再做案件事實的認定。

但技術鑑定要提供比對樣本,如筆跡等纔可以。

《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二十三條 司法鑑定人進行鑑定,應當依下列順序遵守和採用該專業領域的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和技術方法:

(一)國家標準;

(二)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

(三)該專業領域多數專家認可的技術方法。

第二十四條 司法鑑定人有權瞭解進行鑑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閱、複製相關資料,必要時可以詢問訴訟當事人、證人。

經委託人同意,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派員到現場提取鑑定材料。現場提取鑑定材料應當由不少於二名司法鑑定機構的工作人員進行,其中至少一名應爲該鑑定事項的司法鑑定人。現場提取鑑定材料時,應當有委託人指派或者委託的人員在場見證並在提取記錄上簽名。

二、借條未約定還款日期應該如何處理

借條未約定還款日期,債權人可以隨時主張還款。

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權利的就不能開始計算時效。

因而其3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債務關係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訴訟時效司法解釋》第六條

 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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