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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規範簽署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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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麼規範簽署借款合同

怎麼規範簽署借款合同

1、借款合同的條款

一般借款合同包括下列條款: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

2、注意事項:

(1)利息條款要清晰明確。第一,是否約定利息。譬如說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再譬如,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爲不支付利息。第二,利率問題。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這就是普遍認爲的上36%下24%。

(2)還款期限:《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3、生效

(1)自然人之間:司法解釋第九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視爲具備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關於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絡貸款平臺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並實際履行完成時。

(2)非自然人之間:司法解釋第十條規定,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借款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司法解釋第十四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根據最高院的相關數據,民間借貸糾紛已經成爲繼婚姻家庭之後第二位民事訴訟類型,而引起借貸糾紛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借款合同瑕疵。所以簽署借款合同或就借款合同產生爭議時,爲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建議最好委託專業的律師來幫助進行處理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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