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法律生活>徵地拆遷>拆遷安置>你可以這樣做! - 房屋拆遷中的拆遷評估報告真的不能訴嗎

你可以這樣做! - 房屋拆遷中的拆遷評估報告真的不能訴嗎

普法知識館 人氣:1.97W

估價報告是確定被徵收人獲得補償高低的尚方寶劍。

房屋拆遷中的拆遷評估報告真的不能訴嗎?你可以這樣做!

對於被徵收人來說,應該是既熟悉又陌生,既渴望又無奈的。

熟悉的是估價報告大家都看過,而且評估的是自己的房子;陌生的是,即使對於估價報告不服,除了流於形式的複覈、重新評估,好像別無他法。

渴望的是估價機構能夠公正、公平評估,讓自己獲得合理補償;無奈的是估價的結果往往不盡如人意……本文,在明拆遷律師將通過對估價報告的民事可訴性分析來揭開大家的疑惑。

一、評估報告不具有行政可訴性最高法已經認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既非國家行政機關,亦非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其接受房屋徵收部門的委託對被徵收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但其所作的分戶評估結果報告、複覈評估回覆系基於其專業知識所形成的專業意見,並非行使行政職權的行爲,不屬於行政行爲。

在我國涉及拆遷、徵收的案件中,如果被拆遷人對房屋評估報告不服,一般的處理原則是對拆遷行政裁決提起訴訟(2011年以前啓動的城市拆遷項目);如果被徵收人對房屋評估報告不服,一般的救濟原則是對徵收補償決定提起訴訟。

二、估價機構的違法行爲具有民事可訴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及《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明確了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的行政、民事及刑事責任,尤其是規定了評估機構的民事賠償責任,這對於維護被徵收人的利益是有進步意義的。

首先,新條例賦予當事人民事索賠的權利,建立相應的追責機制,不僅有利於維護評估機構評估的獨立性,還可以使評估報告的客觀性、真實性得以全面體現。

其次,有利於保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

房屋評估機構是按照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的委託,對其房地產市場價格進行評估作出估價報告。

如果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評估師出具虛假或有重大差誤的評估報告,且已經或者可能對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造成不利後果,應該賦予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要求撤銷評估報告的權利,如果造成實際損害了,還可以追訴其賠償責任。

最後,暢通了被徵收人對評估報告不服時的救濟途徑。

新條例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的,由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房地產估價師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並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註冊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估價報告提起民事訴訟時應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按照《民事訴訟法》第64條“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定,被徵收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評估機構承擔賠償責任時,應當提交證實如下事實的證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存在虛假或者重大差錯、評估機構或者評估師存在主觀過錯、給被徵收人造成了損害,且損害事實和前述過錯行爲存在因果關係。

評估報告專業性極強,被徵收人想看懂都很難,更不要說舉證證明評估報告存在問題了。

如果把舉證責任歸到被徵收人身上,無疑增加了被徵收人維權的難度。

因此舉證責任應該由評估機構承擔。

具體理由如下:1. 舉證責任倒置是實現《民事訴訟法》任務的體現證明責任的分配要服務於《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任務。

“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是《民事訴訟法》第二條規定的首要和核心任務。

因此,在評估報告之訴中通過舉證責任倒置的證據分配方式可以使法院更好、更快的查明案件事實;也可以使處於弱勢地位的原告一方的權利能得到及時的保護;更有利於被告加強自我監督,對其在工作中的缺陷和不足自覺加以糾正。

2. 舉證責任倒置能夠實現當事人訴訟地位實質的平等在現實社會中,在部分特殊案件中,一些當事人無論在經濟條件,還是在收集證據的能力上都處於弱勢地位。

此時,如果法律強加給他們與可能的加害方相等的舉證責任,勢必與平等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立法宗旨相背離。

在評估報告之訴中,評估機構無論從專業角度還是經濟角度上都處於相對的強勢地位,完全具有收集證據的能力,因此,適用舉證責任倒置有利於保護當事人訴訟地位實質的平等。

3. 評估機構具有舉證優勢,舉證能力強於被徵收人,應該承擔舉證責任最高院發佈的《證據解釋》第7條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

被訴評估機構是具有專業知識者,其舉證能力更大一些。

在針對評估報告的訴訟中,被訴的加害人比提出訴訟的受害人要更加了解評估報告,或者說更有條件與可能予以判定。

因此,讓有舉證優勢的一方負舉證責任,不僅公平,而且還更加有效率,更加節省舉證成本,舉證不能的機率也大大減少。

在明拆遷律師最後想指出的是,評估報告是徵收過程中很重要的一個環節,只有評估報告實現了科學性、合法性、客觀真實性,才能真正的保護徵收當事人尤其是被徵收人的合法補償權益,也才能保證建設項目順利的進行。

故針對評估報告的維權救濟措施,是一個需要被徵收人重點關注並瞭解學習的法律點。

TAG標籤:#拆遷 #房屋 #評估 #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