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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徵收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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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徵收流程是什麼
徵收集體土地流程可以簡單概述爲以下步驟:
(1)發佈擬徵地公告。
(2)徵詢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3)地籍調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記
(4)擬訂“一書四方案”組捲上報審批。
(5)發佈徵收土地公告。市、縣政府在收到徵地批准書後,將批准書有關內容,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鄉(鎮)、村予以公告。
(6)進行徵地補償登記。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補償登記。
(7)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制訂、公告、聽取意見(聽證)並修改
(8)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批。報批時應當附具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農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採納情況,舉行聽證會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
(9)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應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10)補償安置方案的具體實施。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徵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以上徵地流程缺一不可,大家多瞭解徵地流程,可以更好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
徵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並將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收土地的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徵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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