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法律生活>徵地拆遷>政府信息公開>城鎮戶口當兵安置政策

城鎮戶口當兵安置政策

普法知識館 人氣:2.26W

城鎮戶口當兵安置政策:城鎮戶口當兵入伍前未正式參加工作的,由原入伍徵集地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發給一次性經濟補助,辦理自謀職業手續。
法律依據: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三條 國家建立以扶持就業爲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
第四條 全社會應當尊重、優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義務,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者聘用職工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收錄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爲基層工作經歷。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單位,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第十九條 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經濟補助標準及發放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經濟補助按照國家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的指導和服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組織職業介紹、就業推薦、專場招聘會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

城鎮戶口當兵安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