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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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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繼承宅基地,無可厚非。對於房屋子女具有繼承權和所有權,但宅基地屬於集體,也是登記在父母名下。如果子女繼承宅基地使用權,要進行土地變更登記,然後才能繼承宅基地使用權。另外,宅基地可以在本集體內轉讓,但不能在集體之外任何形式進行私自買賣。

農村宅基地繼承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覈,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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