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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規定? - 商標註冊去什麼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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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註冊去什麼地方,有什麼規定?

商標註冊去什麼地方,有什麼規定?

商標註冊應當在商標局辦理。商標註冊是不會通過當地工商部門,而是直接由國家商標局和下屬的備案代理機構辦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商標法》第二條規定,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的工作。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商標評審委

二、 商標註冊人的權利有哪些?

商標註冊人的權利主要是指對註冊商標所享有的專用權。我國《商標法》規定:經知識產權局覈准註冊的商標爲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對該註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商標專用權應當包括:

1、使用權:商標註冊人有權在其註冊商標覈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在相關的商業活動中使用該商標。

2、獨佔權: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佔權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擅自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3、許可使用權:商標註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形式,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

4、禁止權:對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擅自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爲,商標註冊人有權予以制止。

5、設立抵押權:商標註冊人有權在經營活動中以其註冊商標設立抵押。

6、投資權:商標註冊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將其註冊商標作爲無形資產進行投資。

7、轉讓權:商標註冊人有權通過法定程序將其註冊商標有償或者無償轉讓給他人。

8、繼承權:商標作爲無形財產,可以依照財產繼承順序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通過商標局的審查,成功註冊商標以後,該商標的權利受法律保護。拿到商標註冊證的商標所有人享有商標的使用權,獨佔權,許可使用權,投資權,轉讓權,繼承權,禁止權,設立抵押權等八項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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