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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詢不動產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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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詢不動產需要什麼手續
律師解析:法院查詢不動產需要的手續爲:提供本單位出具的協助查詢證明材料、工作人員的工作證,委託代理人代爲申請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被委託人應當提交雙方身份證明原件和授權委託書,律師受當事人委託申請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應當提交律師證和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材料。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