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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一、行爲人有損害他人權益的行爲;二、行爲人主觀方面存在過錯;三、造成了被侵權人權益損害的事實;四、行爲人的侵權行爲與被侵權人的權益損害有因果關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爲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爲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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