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貴州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是什麼
城鎮土地使用稅指的是國家在規定範圍內(城市、縣城、建制鎮以及工礦區)對使用土地的個人和單位徵收的一種稅,一般以實際佔用面積作爲計稅依據來計算稅額。
也就是說,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對佔用土地的行爲徵稅,只要是在城市等地區裏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都需要進行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因爲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所以土地面積也是要進行測定的,一般以政府組織測定的面積爲準,如果沒有測定實際佔用面積,也可以土地使用證書上的面積爲準。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應該怎麼交
個人或單位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是需要去當地的稅務部門進行申報的,也可以在當地的網上申報系統進行在線申報,繳稅的流程爲:納稅登記-納稅鑑定-納稅申報-納稅審覈-交納稅款。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具體的繳稅時間由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果是新徵用的土地,那麼如果是徵用的耕地,需要從批准徵用日當天起,滿一年後開始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如果是徵用的非耕地,那麼需要從批准徵用日當天起,滿一個月後開始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標準
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具體標準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戶口人數爲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爲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爲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爲小城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稅率表:
城鎮土地使用稅稅率表級別人口(人)每平方米稅額(元)
大城市50萬以上1.5~30
中等城市20萬~50萬1.2~24
小城市20萬以下0.9~18
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1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市政建設情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在規定稅額幅度內,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准。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在我們國家,土地的所有權是歸國家所有的,而對於公民個人或者是組織只是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利,只要對土地進行佔有使用的都是需要依法繳納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主要是根據土地的面積來進行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