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社會廣義認識上講,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脅手段強迫另一方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爲,都屬於強姦(即如果女性強迫男性與其發生性行爲,在多數人看來,也屬於強姦行爲)。當被害人因爲酒精或藥物或宗教影響等而無法拒絕進行性行爲時,與其發生性行爲也被視爲強姦。而教唆、幫助男子強姦婦女的女子,也可以成爲強姦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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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再婚需要離婚證嗎
您好,對於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按規定,離婚後再婚需要收回離婚證。根據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關於婚姻登記若干問題的解答》,對結婚證離婚證丟失或毀壞的,不能補發。若當事人丟失或毀壞了《離婚證》的,則當事人可持本人戶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原婚姻登記機關經覈查婚姻登記檔案,證實當事人確曾依法在該機關辦理過婚姻登記。再將當事人申請覈查屬實的情況,報市、市轄區、縣民政部門審查批准後,依法爲當事人出具《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所補辦的有關證明書與《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可以憑《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即可辦理離婚手續。
以上就是辦理再婚需要離婚證嗎的回答,望採納。
【法律條文】:
《婚姻登記條例》:
第八條 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