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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合同关系的存在,必须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当事人双方混同,合同失去存在基础,自然应当终止。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自然终结,无需履行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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