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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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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的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解析:一、破产和解程序如下:
1、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2、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3、符合规定的,法院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4、协议通过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
5、执行和解协议。
二、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和解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三、破产和解,是指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时,与债权人会议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经法院审査认可后中止破产程序,避免破产清算法律制度。和解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避免破产发生,给债务人以重整事业的机会。与一般民事和解不同,破产和解是强制性的和解,即只要债权人会议以法定多数通过和解协议,对反对的少数债权人也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