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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的违约情形有:(一)不按约定接受借款占多数。(二)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三)没有按约定支付利息。(四)没有按约定期限偿还贷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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