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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处理的方法是:一、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二、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三、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四、综合清欠。五、债权管理与债权经营分离。《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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