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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有借条被告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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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有借条被告不承认

民间借贷是非常常见的一种借贷行为,进行民间借贷的时候,出现的借贷纠纷同样非常多的,而民间借贷产生纠纷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纠纷,那么民间借贷被告怎样进行答辩?下面由本站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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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有借条被告不承认该怎么处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此条规定要求借贷双方当事人不仅要意思表示一致,还要有出借人交付借款的行为,民间借贷合同才能生效。”
根据上述规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应为,出借人对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以及出借方已将借款提供给借款人承担举证责任,借款人则对于其已履行还款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在证据认定上,通常对于小额借款,民间借贷案有借条被告不承认,或者当事人主张是现金交付,虽然只有提供借条一个证据,但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释,按照交易习惯,一般可视为其已完成了举证责任,可以认定交付借款事实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