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普法知识馆>法律经济>债权债务>债务债权>赌债法院如何处理有借条的情况

赌债法院如何处理有借条的情况

普法知识馆 人气:1.63W

一、赌债法院如何处理有借条情况

赌债法院如何处理有借条的情况

民间借贷案件中,存在下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借贷行为,原告起诉要求偿还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1)因非婚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行为产生“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等有损公序良俗的债务转化的借贷;(2)因赌博、吸毒形成的债务;(3)因托人情、找关系等请托形成的债务;(4)其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借贷。上述款项已经给付的部分,资金提供者主张返还的,不予支持。赌债中借款即属于此情形。

1.对于非法债务是驳回起诉还是驳回诉讼请求,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享有诉权,但实体上不应保护。第二种观点认为,当事人不享有诉权,应从程序上驳回起诉。我们认为,当事人诉权不以请求事项合法为前提,而是以原告是否享有诉的利益为前提,故同意第一种观点。

2.关于已经支付的部分是否应当返还?我们认为,该类债务属于自然债务,债权人不得请求给付;但对于已经给付的部分,虽然对于受领人而言属于不当得利,但就资金提供者而言,因属不法原因给付,不受法律保护,故不得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3.关于因非婚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行为产生“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等有损公序良俗的债务转化的借贷在当事人之间不予保护,但不影响配偶对夫妻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部分的救济,配偶可以主张无权处分,要求返还其对应部分的借款。

4.关于借款人直接因赌博、吸毒形成的债务,属于非法债务,不予保护。对于借款人向他人借钱,用于赌博或吸毒的,该借款是否应当偿还?我们认为,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钱用于赌博或吸毒的,不予支持;如果出借人对此不知情的,借款人应偿还。

5.关于托人情、找关系等请托形成的债务。实践中需要把违背公序良俗的请托与合法的请托相区别,如果是合法的请托,不存在违背公序良俗情形的,属于法律上的委托合同,应按委托关系处理。如果涉及权、钱交易等违背公序良俗的请托而形成的债务,不予保护。如因为不符合条件,而请关系、找人情调动工作、升学、升职等形成的债务,均不应保护。

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63条、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的民事行为无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可见,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而诸如赌博等国家法律严令禁止的行为产生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社会实践中存在许多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债务,这些债务或本身违法或本身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值得法律保护也不值得动用司法资源。对于这些债务债务人选择拒绝偿还或自愿偿还都是合法的行为。

TAG标签:#借条 #赌债 #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