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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把借条销了我还需要还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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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方把借条销了我还需要还款吗?

对方把借条销了我还需要还款吗?

对方把借条销了如果不存在借款关系的话就不需要还钱。

收回的借据还在的话应可作为还款凭据之一,如是现金还款,借款人需要证明还款的实际情况,如有相关证据或证人证言作支持。

民间借贷经常的做法就是借款人当面还钱,出借人收到还款后当面撕毁借条,表示双方之间债权债务两清。这种做法有一定的法律风险。易贷网小编建议:借款人要保留已经还款的证据。

当面撕毁借条时借款人未必仔细查看分辨借条,可能看起来像原来的借条,但有可能是假借条或者是复印件,真正借条还在出借人手上,这样在借款人无法证明已还款的情况下还是没有还清借款。

即使当面撕毁的是真欠条,如果出借人事先将借条的复印件拿到公证机关作过于原件相符的公证证明,那么出借人完全可以凭经过公证的借条复印件向借款人讨还借款,因为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具有与原件相同的法律效力。

因此,正确做法还是要保留还款证据。还款证据,可以是银行转账凭证,也可以是出借人亲笔出具的收到还款的收条,还可以由出借人在借款合同、欠条等民间借贷凭证上写明已经收到还款等字样。

二、借款合同规定是什么?

债务应当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这件事可以表明双方当事人存在着借款关系的,可能有一些人在履行还款义务之后就会把借条销毁,但是有一些人没有销毁,如果说在没有销毁的状况之下要求对方再次的还钱,那么对于债务人来说的话,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就不需要还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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