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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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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确立的一项信息发布的制度,是政府对外的一个自我介绍。政府推行信息公开制度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及时得到信息。各省市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信息公开的规定,接下来,本站小编将介绍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内容,和大家一起了解下海南政府为信息公开作出的努力。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海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二)公开方式

1、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主管主办,为海南省人民政府机关刊物。办刊宗旨为: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内容以刊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为主,兼发一些政务信息资料。主要栏目有:“领导讲话”、“国家法律”、“国务院文件”、“地方法规”、“省政府文件”、“省政府部门文件”、“市县政府文件选登”、“省情资料”、“政务动态”、“人事任免”等。《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每半月出版一期,全年24期。《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向省直各单位,各市县、乡镇政府,各城市街道办事处,各村委会、居民委员会和全省主要企事业单位、学校、基层群众组织以及全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实行免费赠阅,赠送量每期2.2万份。

2、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是海南省人民政府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省政府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具体方法:

(1)目录导航: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22个类别。点击其中某一个,可显示相关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简单搜索:在信息搜索框输入关键词后,点击搜索按钮,可显示含有该关键词的信息列表;根据下拉菜单中的提示项,选择一个或两个限定条件,可以在关键词搜索的基础上缩小查阅范围。如需进一步缩小查阅范围,可使用“在结果中搜索”的功能,即在前次搜索的基础上,再根据需要选择不同条件进行检索。

(3)高级搜索:设有文件名称、发文机关、发文日期、文种文号、全文、主题分类、索引号七种搜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进行检索。如:选择发文机关为“海南省人民政府”,即可搜索到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开的全部文件;选择发文日期、文种文号、主题分类等多个条件,可搜索到满足上述条件的文件。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言人、政务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发布政府信息,或通过海南省图书馆、档案馆、政务服务中心查阅政府信息,或登陆海南省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客户端查询和获取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根据《条例》规定精神,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信息,一般是现有的,不需要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的信息。

(一)受理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受理省政府和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传真):0898-65230373

邮政编码:570204

电子邮箱:

(二)申请方式

1.网络申请

申请人登录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填写申请表——选择提交部门——提交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本机关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本机关邮寄或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有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海南政府为海南省的信息公开作出了努力,为规范海南的信息公开,也出台了一些制度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度的确立,不仅说明政府在为信息公开作出的努力,也确保了信息发布和信息内容正确都有了严格的制度要求,其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群众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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