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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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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摊销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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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软件著作权 摊销有什么法律规定?

1、如果能取得相关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可以计入企业无形资产。
入账价值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不需要纳税。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2、可以用于增资,作为实物投资。最好对软件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值入账。也可以用协议价格作为投资。这要看股东会决议是怎么定的。
3、没有票据的费用,严格讲不能入账。但如果确实发生,且金额不是很大,可以由经办人写个书面说明,说明发生原因,发生金额,不能取得票的原因等,由经办人、领导签字确认,作为入账依据。也可以用资产评估的方式解决没有票据的成本。咨询费需要分析,不是所有的咨询费都能资本化处理的,律师、注册等咨询费可以资本化,其他与研制相关的咨询费只能费用化处理。费用化处理的费用,也可以税前扣除一部分(上面已经讲到)。
以上就是对软件著作权 摊销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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