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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驰名商标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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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西驰名商标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广西驰名商标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申请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必须是在同行业中有很高的知名度,拥有较高的信誉。在全国同行业中都是名列前茅。

2.申请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不仅要在同行中有很高的知名度,而且在广大消费者的认同度也要很高才行。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驰名程度必须是在全国范围类,不是某个地区。

3.申请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按照商业惯例,实际使用时间必须得满5年,能够显示所使用的商标的标识、使用日期、使用人。

4.该商标的商品或是服务必须是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占用市场份额大

这一点主要体现在国家统计数据中,全国性行业协会公开或半公开的数据,申请的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的行业排名和占用市场份额都有直接的影响。

5.该商标宣传投入资金、范围、程度要大

申请的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在塑造品牌形象上需要通过投放广告宣传的方式,提升商标驰名程度。

6.该商标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虽然没有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但是在涉及商标案件中,有被商标行政主管机关或是司法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这种情况下,可以提供这些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有利于申请中国驰名商标成功。

二、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有哪些

我国对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较晚,《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对驰名商标的扩展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禁止不当注册。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商标局可以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

2、禁止不当使用。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3、禁止作为商号使用。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本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予以撤销。我国修正后的商标法第十三条中将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展至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正式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对驰名商标的扩张保护。

综上所述,驰名商标是建立在注册商标基础之上的,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驰名商标保护期限,但是按照对注册商标的保护时间来看,一般也是10年,到期在进行申请也是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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