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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土地使用税新站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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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这个社会,大家都明白的一件事情是,在我国使用土地是需要交纳税费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税的交纳是法律所规定的,许多人都想要知道的是合肥土地使用税新站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合肥土地使用税新站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合肥确定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年税额每平方米3元—15元

从合肥市地税局了解到,合肥市区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已经确定,共分五等,年税额每平方米3元—15元,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因税额标准调整而引发的2007年、2008年上半年税款补缴工作已经展开。 据介绍,合肥市区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共分五等:环城路以内的应税土地面积为一等,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环城路以外、一环路以内的应税土地面积为二等,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一环路以外、二环路以内(不含四等区域)及新站试验区二环以内的应税土地面积为三等,每平方米年税额7元;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文化新区、滨湖新区、新站试验区二环以外的应税土地面积为四等,每平方米年税额5元;合肥市区二环路以外的应税土地面积(不含三等、四等区域)为五等,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

按工作安排,因税额标准调整需要补缴2007年度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于2008年9月30日前申报补缴税款;需要补缴2008年上半年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可于下半年土地使用税征收期(10月份)一并结算入库。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已被纳入征税范围,同样遵照此安排执行。

二、“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且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

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这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

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三、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双方负担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确定。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请款是指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和婚生子女抚养费适用于同样的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被抚养、被教育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如果离婚夫妻的某一方没有按照协议的数额给付子女抚养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小编在这边需要给大家说明一下的是,合肥土地使用税新站的规定是年税率在每平方三元至15元之间。其次小编还要在这里提醒大家,土地使用税的法律规定每年会进行一定的调整,因此小编也不能给出准确的答案。最后如果还有具体的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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