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普法知识馆>律师解答>刑事辩护解答>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区别是什么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区别是什么

普法知识馆 人气:1.75W

两者的区别有:
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犯罪对象只能是七类特定款项。中罪既可以是货币形式的款,也可以是实物。后罪行为人所在单位的货币形式的款项;
2.犯罪主体不同前者。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只能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3.客观要件不同。前者将七类特定款项挪作公用。后两罪都是挪作私用;
4.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专款专用的财经秩序。后两罪侵犯的是单位财务的使用收益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区别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