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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在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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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在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特点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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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行使审查起诉及职务犯罪侦查权,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第五项规定情形,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