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的离婚调解书什么样
首先,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
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
法律效力。 其次,该案例的提问者应该清楚一点,离婚案件的调解,法院是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
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