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普法知识馆>其他法律>法律顾问>法律>房屋继承纠纷与不动产纠纷

房屋继承纠纷与不动产纠纷

普法知识馆 人气:9.92K
房屋继承纠纷与不动产纠纷
生前赠与不动产与继承不动产的利与弊

1、生前赠与:利处在于生前赠与房产能够即时办理房产过户,受赠者能够即时拥有房屋所有权;但弊端在于生前赠与需要交纳更多的税收,需缴纳全额契税、印花税,多数情况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但赠与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遗产依法继承人三种情况除外。


2、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房产所有权是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写明将房产归继承人所有,继承人依遗嘱取得房屋所有权。利处在于少缴税,只需交纳产权登记费,按件收取。弊端在于继承人须待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办理房产过户,拥有房屋所有权;且即使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已经进行公证,但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时仍要求其他继承人到场,除非其他继承人提供不出其他公证遗嘱,该份公证遗嘱的效力才会被认定。因此,依遗嘱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手续较生前赠与房产而言,更为繁琐和艰难。


相关的继承和赠与还应缴纳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这类税费后,才能办理这类房屋的移交办理。对这类房产异议的人员时,应积极的到相关的政府部门进行诉讼。由这类行政部门对产生纠纷的房产进行调查,合法的解决这类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