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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赠与房屋再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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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赠与房屋再转让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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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赠与和使用权转让问题的咨询。

我现在住我母亲的房子,有事急需把房子的名字更名给我,但她只想把使用权给我,不想把产权现在就给我,她担心以后自己要用。不知应如何办理?答复: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变更房产证明上的名字需要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后就等于是房屋的产权的转移,也就是说如果你现在将你的母亲的房屋的产权证上的名字换成你的,就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房产转让登记,一旦登记后,那么你就依法拥有该房屋的产权,因此,改变产权而仅仅改变产权证上的名字是不合法的,违法了我国关于房地产的管理的规定。因此,变更房产证书上的权利人的名字而不转移产权在法律上来说是行不通的。(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