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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单位应具备与其承担工作内容有关的相应资质。但对牵头人无相关规定资质规定的,不影响联合体协议效力。
2、牵头人单独与业主签订合同,违反了以下规定:
(1)所签署合同实质背离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
(2)牵头人不具备承担合同内容资质,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3、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招标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要求宣布前述所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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