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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的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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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的管辖范围
法院的管辖范围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十)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只有以上的案件才属于法院管辖的范围,希望我的回复对你有所帮助,记得好评哦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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