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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三个月后不是就视作长期劳动合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满一年未签合同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办手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其中,不满一年的,支付到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前一日止;满一年的,支付到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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