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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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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范围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对于人身侵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也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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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缔约过失责任小于合同责任,因为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利益(履行利益)较信赖合同有效成立所带来的利益(信赖利益)大。故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应以信赖利益为原则,以履行利益为限。

但在缔约过失行为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人身权或所有权时,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赔偿范围要包括侵害人身权或所有权造成的损失(维持利益),从而不发生以履行利益为限的问题。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受害人有多大损失,有过错的缔约人就应赔偿多大,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