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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定金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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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是合同中特殊的一种情况,缔约过失责任指因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固益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
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直接损失主要包括:
1、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送标的物至购买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
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缔约过失责任定金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