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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丧失撤销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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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丧失撤销权的情形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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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丧失撤销权的情形

撤销权在性质上是一种形成权,即依据撤销权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使得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为了确保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合同法特别规定撤销权因一定的事由或者期限而消灭。

第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此一年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第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