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普法知识馆>法律科普>法律文书>民事诉讼>离婚诉讼伪造夫妻债务

离婚诉讼伪造夫妻债务

普法知识馆 人气:2.36W
离婚诉讼伪造夫妻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怎样应付离婚诉讼中对方伪造债务

伪造假债务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

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其实,您也不必过于担心。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

“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四十七条所规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据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题是可以防范和解决。

即使夫妻是诉讼离婚,但最终也不一定就是因为在共同债务上面产生了争议。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若离婚夫妻可以协商约定对共同债务的清偿问题,那么法官也不会再对这一问题作出处理。只有在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最终法官才会根据实际情况一并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