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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合同撤销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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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赠与合同的特征

房产赠与合同撤销可以吗?

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房屋赠与合同具备以下特征:

1、无偿性

一般情况下房屋赠与合同是无偿的赠与人将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无需受赠人支付对价。但赠与也可以附义务若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2、诺成性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该条规定表明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即成立否则无撤销赠与可言。即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就赠与事宜达成一致赠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而无需以赠与财产的交付为合同成立要件。

3、要式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因此赠与房屋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办理过户须经公证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司公通字[1991]117号)》规定“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即房屋赠与行为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不进行公证的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可以拒绝予以登记。

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因此,只要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就赠与事宜达成一致赠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

二、房产赠与合同撤销可以吗

由于赠于合同是一种极特殊的无偿单务合同为了充分保障赠与人的权利法律其实赋予了赠与人两种特殊的撤销权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一条款规定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即在赠与财产的权利移转之前,赠与人无需再考虑其他因素想要撤销赠与便可撤销。但如果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已移转的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消灭。需注意的是对于动产而言赠与人一旦交付赠与物,任意撤销权即为消灭;对于不动产而言虽然赠与人将不动产交付给受赠人使用,但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的赠与人仍可行使任意撤回权但房屋除外根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交给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即在某些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虽未实现移转赠与人也不可行使任意撤销权。

法定撤销权也是赠与合同中独有的撤销权《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房产赠与合同撤销能够使赠与财产物归原主,自然维护了赠与人的合法权益。总而言之,经过公证房产赠与合同一般不可以撤销。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在赠与之前一定要慎重!以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伤人伤己伤感情。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内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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