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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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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构成合同诈骗罪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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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诈骗罪量刑多少

一房多卖一般不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首先应向住建部门反映情况,由住建部门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了,那就要拿起法律武器了。

1、一般卖房者违约的处理与法律适用

一般卖房者是指将自己居住或者经营的房屋出卖给他人,从而取得现金的个人或者企业。如果一般卖房者违约,应该依据《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但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一般卖房者违约,不能适用《解释》中的规定,因为《解释》只调解商品房买卖纠纷,不调解一般卖房者和买房者之间的纠纷;也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为该法所调解的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一般卖房者不属于经营者的范畴。

2、房地产开发商违约的处理及法律适用

首先,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订立的两份买卖合同都有效的情况下,可根据《解释》中的规定进行处理。《解释》第八条和第九条分别规定了无法取得商品房所有权的买受人的法律救济,即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其次,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情况下,可根据《解释》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一房多卖虽然不进行构成诈骗但是还是需要得到一定的相关惩罚所以出卖人需要对买卖人进行一定的赔偿其次我国现在对于房屋购买就备案和网签相关政策一般很难达到一房多卖只要是进行网签和备案在房管局登记,无法再次进行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