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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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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是什么?

很多在天津工作生活的外地人如果想在当地定居,就会在当地买房,买房就跟买东西一样,会有很多售后问题,而且买房的售后将会持续很长时间,而且有时候单独一个业主去处理这些问题,可能短时间内得不到一个解决,但是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之后,很多问题大家一起应对,或许会得到一个很好的解决。下面让我们来看下天津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是怎样的吧。

天津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1、书面申请

由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也可委托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2、筹备

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该物业管理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后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派代表列席。筹备组成员情况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一周。

3、征求意见

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并将拟定的文稿公示一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审核

筹备组负责审核业主资格,并将业主资格确认结果通告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候选资格

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筹备组商议的方式产生。筹备组确认其资格后公示一周,广泛听取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的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应当在业主大会召开前至少七天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一周。

6、审议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两个月内在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提前15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7、选举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8、公示

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名单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一周,并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报物业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自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

天津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大概就是这样了,首先要有业主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然后就是开展筹备工作了,筹备组是由业主,物业管理公司的企业代表组成的,筹备组成员情况则需要公示一周,筹备组需要做的就是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完成之后要公示一周,征求业主的意见,筹备组还要负责审核业主的资格等等。在筹备组成立起2个月内,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公约,并选举出委员等。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须将全体委员名单公示一周。成立之后大家就可以参与其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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