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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不是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产品免责事由只有《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二款规定的三种情形。【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二款,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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