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普法知识馆>法律职场>公司经营>经营管理>分公司设立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分公司设立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普法知识馆 人气:1.67W

一、分公司设立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分公司设立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二、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1、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领取企业设立申请表;

3、打电话预约入资时间;

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总公司的公司章程加盖公章;

6、《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7、填写委托书《法人签字》;

8、打电话预约申请注册工商时间电话预约;

9、到预约的时间,拿号到受理窗交资料《受理后》;

10、一个星期以后,领取营业执照正副件。

三、分公司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设立流程也非常的简单,但是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如果分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了什么问题,最后的法律责任肯定是由总公司承担的。

TAG标签:#分公司 #设立 #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