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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分公司能否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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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分公司能签订合同。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资格在于是否有营业执照,而不考虑其住所地。如果分公司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原则上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自己生产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其民事责任一般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异地分公司能否签订合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