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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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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标准是什么
违约责任是一个大的概念,它不是一个笼统的责任概念,它的具体形态包含多种,例如主张继续履行,要求采取补救措施、要求赔偿损失、主张违约金以及采取定金扣罚的形式都属于违约责任。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的具体标准,但通过立法目的以及司法实践中,可以得知,违约责任采取的是以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实施原则。
补偿为主及受损一方产生了多少损失,便由违约一方承担多少责任,这里说的就是损失赔偿以受损数额为上限。
惩罚为辅具体体现在是定金的扣罚与违约金这里,如果合同含有定金的,一方违约可以主张扣罚定金或双方返还定金,即是0损失也可以要求。合同法司法解释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超过部分可以要求减少至30%,这个30%便是体现了一定的惩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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