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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买车登记在自己的名下,该车辆在性质上为购买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出于某种原因过户到另一方名下的,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85条的规定,在法律上视为将车辆赠与另一方,过户之后,该车辆由一方的婚前财产变为接受赠与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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