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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认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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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认可鉴定

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题目,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修、分析、判定的一种调查流动。交通事故常见的鉴定有: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车辆类鉴定、道路鉴定、事故成因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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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交通事故赔偿首先按照责任划分来,负责任的一方赔偿。赔偿时,应该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保险范围内赔偿,赔偿不足的,由过错方车主赔偿。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保险公司必然是要承担责任的,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请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