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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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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合伙协议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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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取费标准

监理收费应根据所委托监理工程业务范围、深度和工程性质、规模、难易程度以及工作条件等情况,按照下列方法之一计取:

①按照参与监理工作年度平均人数计算:3.5万元/人乘以年数。

②按工程造价的比例计取:监理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下的,不得小于2.5%;监理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到1000万元的,收取1.9%至2.5%;监理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到5000万元的,收取1.3%至1.9%;监理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到1亿元的,收取1.1%至1.3%;监理工程造价在1亿元到5亿元的,收取0.7%至1.1%;监理工程造价在5亿到10亿元的,收取0.5%至0.7%;监理工程造价在10亿元以上的,不得大于0.5%;

上述②款计取监理费的标准,包括自施工阶段到保修期阶段的监理取费,但不包括施工招标阶段的监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