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普法知识馆>合同范本>金融合同>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解除权归属于

保险合同解除权归属于

普法知识馆 人气:4.31K
保险合同解除权归属于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为,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最近看了合同法,请问保险合同解除权归属于怎么规定的

依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为由行使合同解除权,尚须有”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条件,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为获得赔偿,一般均会迅速交付保险费,因而不存在”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情况,此时《合同法》第94条并无适用的余地。总之,在投保人未及时交付保险费的情况下,赋予保险人依据《合同法》第94条享有法定解除权并无现实意义。
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权如上,一般行驶保法定解除权的大多是保险公司,如投保人觉得解除不合理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