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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人员并不是跟工作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突然取消会使大量的劳务派遣公司被迫关闭,大量的劳务人员也将会失去工作。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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