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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认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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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认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出证明

一、默认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出证明?

需要,必须要有书面的证明材料。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解除劳动关系书的作用:

1、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必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到社保局转移手续,必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社保手册;

3、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指定银行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必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入职新单位,也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

参与部门:用人部门 财务科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通知工会:公司人事处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

4、办理工作交接,由公司人事处安排相关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5、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6、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7、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相对人(劳动者),可以考虑直接(专递或快件)送达,乃至登报、公告送达等方式,必要时在可以考虑以公证的方式办理以上送达事宜,确保送达问题的万无一失。

8、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人事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9、备案: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证据存档备案,至少保存两年。

默认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有的时候不仅要出书面证明,甚至在法律上公司还是应该履行赔偿义务的。主要是看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谁提出来的,公司提出来的话,很多职工面对公司的这种态度也只能默认和接受,除非职工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而公司也持默认态度的,就不需要公司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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