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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不提供给工作人员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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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不提供给工作人员对不对?

为了保障广大劳动者的权益,出现一些劳动相关的法律来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文献,根据这种文献,雇佣方与被雇佣方会按照公平平等并且合法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有些人会疑惑劳动合同不提供给工作人员对不对,其实不管出于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与劳动者双方手持一份,都是不合法的,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章,不能给予劳动者足够的利益保障,那么接下来本站小编为大家简要说一下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具体内容是:

1、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

2、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且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好。

3、国营企业招收职工,必须是在国家下达的劳动用工计划指标内,并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职工手续。

4、劳动合同草案一般由用人单位提出、征求应招工人的意见;也可以由被招工人与企业行政的代表,如厂长、经理,人事处、科长等直接协商,共同起草。

5、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向被招工人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被招工人也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劳动合同书,并签名盖章。

6、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到当地劳动行政机关申请鉴证,并向其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以上六点就是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那么对于劳动合同不提供给工作人员对不对这个问题,答案一定是不对的。劳动合同就是根据《劳动法》,合作甲乙双方按照公平公正,符合法律条款的原则,自愿情况下,双方签订的合同,用于保障双方应有权益,盖好相应章后,雇佣方与被雇佣方各手持一份,不经双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合同内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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