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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二手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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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二手房买卖合同

通用二手房买卖合同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沥青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结算单价:见单价附表 (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不许变动 )  沥青混凝土单价  上述单价已包括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安全健康等)、材料费、设备机械费、节假日加班加点费、措施实施费、劳保费、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费、调遣费、安全及保险、小型工具使用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费等,  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结算数量:以甲、乙双方现场签字确认的混凝土发货单数量为准。 计划供应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日  2沥青混凝土技术质量要求  
2.1原材料  沥青:采用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70号,各项技术指标满足GF40-20《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中对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的质量技术要求。  集料:沥青混凝土骨料选用质地坚硬、质量较好的石灰岩加工碎石,压碎值不大于30;矿粉由石灰岩加工;各项技术指标满足GF40-20《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中对沥青面层用粗集料、矿粉的质量技术要求。  
2.2沥青混合料技术要求  外观:拌合均匀,所有矿料颗粒全部裹覆沥青结合料为度,无花白料、结团和离析现象。  混合料出场温度:165-175C,运输到现场温度不低于140-150C。  沥青混合料的各项技术指标必须满足GF40-20《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乙方出具出场检测报告。  3、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3.1乙方供应甲方的沥青混凝土应执行现行有效的《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及本合同约定。  
3.2甲方应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沥青混合料外观质量、数量等内容进行核实、并在沥青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确认。  
3.3如经外观检验质量明显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4现场甲方对沥青混合料质量及温度进行检验。  4、供货方式:交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乙方每天以甲方前一天的申购量及供货时间,准时、连续的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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